公示公告

2025年秋季崇阳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公告

上载日期:2025/8/22 14:45:09 来源:崇阳县教育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初中招收全县小学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崇阳县居住的外县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小学招收在我县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实行线上线下同步招生。

2.小学新生招生范围

(1)崇阳县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沿河大道码头巷路口起至民主路商业步行街口以西;沿河大道码头巷路口起至解放路西路口以北;解放路西路口接新建中路至仪表路与星斗路交叉路口以东,东至迎宾大道;民主路进商业步行街接桃溪大道东门六巷出迎宾大道以北,北至星斗路延伸至迎宾大道街道;迎宾大道东门六巷进口处至迎宾大道与桃溪大道16巷交汇处以西至仪表路。

(2)崇阳县环城小学:招生范围:仪表路与星斗路交叉路口东至迎宾大道以北;仪表路与星斗路交叉路口北至人民大道以东;桃溪大道16巷以北,北至人民大道;迎宾大道以东(茭白、枕头坑、肖家排、谭胜必、竹峦巷、铂金湾);五里界检测站三岔路至人民大道红绿灯以东邻路居民;人民大道红绿灯至浪口大桥路段以北邻路居民;山水天城、阳光花城、龙背村居民。

(3)崇阳县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电力大道至隽中大道路口以北;电力大道与仪表路交汇处至人民大道以西;人民大道与桃溪大道交汇处至五里界检测站三岔路以西;香山村居民。

(4)第二实验小学鹿门铺分校:招生范围:人民大道与桃溪大道交汇处至五里界加油站以东。

(5)崇阳县第二小学:招生范围:沿河大道西河桥巷至沿河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以南,南至隽水河;码头巷至民主路步行街口以东,东至迎宾大道;民主路进商业步行街至桃溪大道东门六巷出迎宾大道以南。

(6)第二小学郭家岭校区:招生范围:铂金湾南侧至崇阳四桥北桥头以东(不含龙背村)。

(7)崇阳县第三小学:招生范围:解放路西路口接新建中路至电力大道与仪表路交汇处以西;解放路西路口接崇阳大道至崇阳大道与电力大道交汇处以东;崇阳大道程家巷口(进中医院路口)下行经中医院出新建路以东;崇阳大道七巷接大集路枫树巷经大集路四巷出新建路以东;环城村四组原住居民子女。

(8)第三小学茅井分校:招生范围:天城镇茅井村及附近居民子女。

(9)崇阳县第四小学:招生范围:光彩大道接精武大道以西、陈河水村。

(10)第四小学花山校区:招生范围:天城镇花山村及附近居民子女。

(11)崇阳县第五小学:招生范围:沿河大道西河桥巷至崇阳大道程家巷口以西;新建路中医院新路口(星光天地处)经崇尚华府至香山大道以南,南至隽水河;新建路与白泉大道交汇处至电力大道路口以西(不含锦绣天成)。可招收乡镇进城务工子女。

(12)崇阳县第六小学:招生范围:光彩大道接精武大道以东;隽水河以南,浮溪以西。可招收乡镇进城务工子女。

(13)大集中学附小:招生范围:电力大道与隽中大道交汇处至隽中大道与人民大道交汇处以西、西至西外环;崇阳大道七巷接大集路枫树巷经大集路四巷出新建路以西;新建路与大集路交汇处至白泉大道路口以北;锦绣天成楼盘。

(14)崇阳县香山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其他年级不得招收插班生。

(15)崇阳县中立寄宿制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其他年级不得招收插班生。

二、入学时间

城区小学新生登记报名时间:线上时间8月25日—8月31日,线下时间8月28日—8月29日。

三、入学条件

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址,以及对应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明,下同)、户籍等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拒绝择校”的原则,合理有序确定适龄儿童就读学校。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本人所购住宅的房产证在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招生片区内已经购买房产或实际拥有个人房产,未办理房产证,但实际已经入住的需提供住建部门的购房备案合同、税务部门的购房发票、户口簿以及三个月以上水电缴费证明;购置小产权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收据、水电开户证明以及三个月以上水电缴费证明、户口簿。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在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

4.其他情况的: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在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由房管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

(2)在我县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经商人员、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管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需满半年以上);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学生监护人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④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其他有效证件。符合条件的经商人员、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选择五小、六小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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