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18年学前教育资助发放
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发[2017]147号)及《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基础教育类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教财发[2018]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进新
副组长:邓行军
成 员:资助中心人员,乡镇教育干事,直属学校校(园)长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在园幼儿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幼儿优先评定: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资金来源
依据鄂材教发【2017】136号、鄂材教发【2018】7号文件2018年共拨付我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222万元(其中中央184万元,省级38万元),县级配套50万元。
四、工作流程
2018年秋各园不再分配资助指标,由各校根据省管理办法和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名单,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各园受理学生家长递交的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入户调查核实、学校组织评审、公示、上报资助名单、打卡发放、资料存档。
2、各园组织由园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家长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各园资助名单,发放资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制订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园长为组,行政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各占1/3的评审小组及以园长为组长的督查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完善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
2.各幼儿园严格按照鄂财教发[2017]147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3.确保建档立卡对象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4.学前补助资金发放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各单位务必准确填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信息。
六、责任追究
(1)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或优亲厚友、降低或提高发放标准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园长、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
(2)如有怕担当不作为导致确实贫困的学生未享受资助的,追究园长、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并由学校补发应享受的资助资金。
崇阳县教育局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