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硏;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行政规章及实施办法;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和会议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建议、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印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牵头和机关事务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公文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法制股)。负责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审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受理业务联系、协调、督办,确保工作的时效承诺制;负责受理审批(许可)业务的发证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全县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直属中小学校长及其中层干部;负责教师的招聘、录用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各行业人员学历(学位)更改认定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制订全县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发展计划,负责年度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业务经费领款、拨款和局机关的财务收支工作;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国家、省、市、县相关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管理;承担局直属单位和学校国有资产及非税收入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及干部离任审计等工作。
(五)教育股。承担全县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课程改革;指导全县中小学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校点布局和专业设置;
指导全县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教师管理股。承担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与有关部门织实施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组织全县普通中小学校教师、校长的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师资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
(七)体育卫生艺术股。指导全县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县性及组团参加全省、全市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高中阶段的军事训练工作。
(八)教育督导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县教育督导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对全县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方案,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査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幼儿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负责制订学前
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宏观调控学前教育发展;指导督查幼儿园遵守教育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幼儿园招生、人员配置等事项;指导学前教育的保教改革与管理,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幼儿园课程管理,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设立、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协助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配置和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十) 离退休教师管理股。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